罷免立委流程 3 階段為何?門檻有多高?相關規定一次看

罷免是一種民主機制,讓人民有機會監督民選公職人員的表現,當選民覺得某位立委沒有履行職責時,就可以依法發動罷免。不過,罷免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它有一定的門檻和程序,今天我們就來聊聊罷免立委流程,讓大家了解如何運作!
罷免立委的前提
基本上只要是民選的民意代表,人民都可以對其行使罷免權,但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兩種情況不能被罷免:
- 就職未滿 1 年
- 不分區立委、僑民立委
換言之,針對本屆 2024 年 2 月 1 日就職的立委,在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就可以開始罷免的流程。也有人會質疑「是所有行為都只能在 2/1 開始嗎?」、「2/1 以前可以開始連署嗎?」
這個在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的時候,內政部就有發函做過解釋:
依選罷法規定,提議人之領銜人應於公職人員就職滿一年後,始得檢附罷免提議書等資料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至於提議人名冊連署期間法既無明定,亦未列為應予刪除之事由,當無另行限制之必要。
簡單來說,依照規定就是要在就職一年後才能像中選會出罷免的要求,但沒有限制說不能提早開始連署。
罷免立委流程:共有 3 個階段要跑
罷免立委流程主要分成三個階段:提議、連署、投票。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門檻。
罷免流程第一階段:提議
這是發動罷免的第一步,提議人數要達到該選區選舉人總數的 1% 以上,並且要有一位主要提議人(領銜人),同時提交以下文件:
- 罷免提議書
- 罷免理由書(不超過 5000 字)
- 提議人名冊(需符合 1% 的要求門檻)
所以第一階段所簽的那張嚴格說起來不能叫做「連署書」,應該是「提議書」,也就是由這 1% 的人針對選區立委發起罷免,並由其中一位當作「提議領銜人」來送件以及處理後續事宜。
罷免流程第一階段:審核時間
- 審核時間:自收件後的 25 天(不分平假日)
審查期間為中選會收到提議書後的 20 天內,並由地方選委會完成提議人名冊的審查並送回中選會,中選會要在 5 日內針對各地選委會審查的結果通知領銜人。
罷免流程第二階段:連署
如果罷免立委第一階段「提議」成立,接下來就要開始蒐集連署書,有以下幾個門檻需要注意:
- 需在公告的 60 天內完成
- 需使用中選會公告的第二階段連署書格式
- 需蒐集到該選區選舉人總數的 10% 以上的連署書
- 第一階段「提議人」不能重複擔任第二階段「連署人」
看到第三點大家一定會問:
第一階段已經寫過「提議書」的人不能寫第二階段的「連署書」嗎?
是的!如果你是第一階段就參與提議的人,第二階段就不能寫連署書,就算寫了也會被剔除!
不過目前罷免團體第一階段都會多收件,然後只送足夠第一階段份數的提議書出去,因為送太多出去等於多送的人在第二階段都不能用。
舉例來說,罷免台北 3 選區的王鴻薇在第一階段需要 2774 份提議書,罷免團體假設全部收到了 10000 份提議書,也只會送 2774 份左右的提議書出去,這樣剩下 7226 份提議書的人就可以參與第二階段連署,當然寫這 2774 提議書的人在第二階段就不能參與了。
那為什麼罷免團體要收這麼多呢?因為會知道你是有意願參與罷免連署的,在第二階段開始後就能夠聯繫你來簽第二階段的連署數。
那我怎麼知道我第一階段簽的連署書有沒有被送出去?我是不是提案人?
目前就是請第一階段有簽的人都再去簽第二階段的連署書,可能會有兩種做法:
- 罷免團體自行會篩選
- 第二階段就多送,被中選會篩選掉也不影響
罷免流程第二階段:審核時間
- 審核時間:自收件後的 40 天(不分平假日)
地方選委會在收到第二階段的連署人名冊後,依照規定立法委員的罷免需要在 40 天內查對連署人名冊,如果因為連署份數未達第二階段通過門檻的話,會通知補件,重新確認後才會宣告罷免是否成案。
罷免流程第三階段:投票
如果第二階段的連署通過,中選會將在 20 日到 40 日內辦理罷免投票。要達到成功罷免的投票門檻為:
- 同意票數 大於 不同意票數
- 同意票數達到選舉人總數的 1/4 以上
換句話說,即使多數人贊成罷免,但如果贊成票數沒有達到最低門檻,罷免案還是無法通過;或是贊成票達到最低門檻,但是不同意票大於同意票,罷免也一樣不通過。
罷免立委流程:注意事項
下面有幾個罷免立委流程的相關規定也一並分享給大家。
- 若罷免通過,7 天內公告並解除被罷免人職務
- 若罷免通過,被罷免人從解除職務日起四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參選同一公職人員
- 若罷免通過,3 個月內進行補選
- 若罷免不通過,被罷免人任內將無法再被罷免
罷免立委流程:總結
總結來說,罷免立委的流程一共有 3 個階段,分別是:
- 第一階段提議
- 第二階段連署
- 第三階段投票
第一階段需要蒐集到選區選舉人數 1% 的提議書,第二階段需要收到 10% 的連署書,而第三階段則需要同意票罷免票大於不同意罷免票,且同意票需要站選區選舉人數的 1/4 以上,才可以成功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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